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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06-29 16:3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5月至2021年初,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其夫蒋某某(已判决)在二人经营的南京市玄武区**村**号某某烟酒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玉溪、利群等伪劣卷烟。蒋某某负责电话联系王某某(另案处理)购买伪劣卷烟,被告人李某某负责汇款,共计向王某某汇款人民币30.93万元用于购买伪劣卷烟。

  2021年1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某某烟酒店内及二人存放假烟的仓库中查获各类假烟共计599.9条(货值人民币11.838万元),其余均已销售,最低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6万余元。蒋某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