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某、闵某某、辜某某、罗某某、秦某某、王某某涉嫌诈骗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3月以来,秦某甲、秦某乙、张某甲(均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招募被告人何某某、闵某某、辜某某、罗某某、王某某、秦某某等人为售前人员,秦某甲、秦某乙、张某甲三人作为售后人员。售前人员先添加不特定的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让被害人帮忙在微信朋友圈推广“**阿胶糕”广告,再由售后人员以虚假身份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并向被害人咨询购买,制造产品畅销假象,诱使被害人成为该产品代理,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张某乙(付款地位于南京市玄武区)、陈某某等被害人代理费。其中,被告人何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6万余元;被告人闵某某、辜某某、罗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3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1万余元;被告人秦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