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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06-29 16:2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等地办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189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21年6月11日,杨某某被他人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人民币80万元,转账至周某某卡号为43010184xxx9506xxx30的中国工商银行卡。

  2.2021年6月12日,徐某某被他人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人民币89万元,转账至周某某卡号为621xxx1370051xxx759的中国建设银行卡。

  3.2021年6月18日,蔡某某被他人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人民币20万元,转账至周某某卡号为43010184xxx0950xxxx的中国工商银行卡。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