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3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南京市鼓楼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中大医院等各大医院,使用伪造的面额100元的人民币向闾某某、孙某某、吴某某、陈某某等10名被害人回收购买药品,共使用假人民币73张,面额共计7300元。
2021年10月19日,民警在江苏省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二楼药房处,将正在寻找目标作案的被告人王某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伪造的面额100元的人民币33张,后又从被告人王某某在南京的临时住所内查获伪造的面额100元人民币共计20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