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2月8日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曼度广场附近,趁无人之机,从被害人张某某车内窃得人民币2800余元,后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12月10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归案,并自愿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查扣赃款人民币395.5元,已发还被害人张某某。
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2月8日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曼度广场附近,趁无人之机,从被害人张某某车内窃得人民币2800余元,后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12月10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归案,并自愿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查扣赃款人民币395.5元,已发还被害人张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