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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06-29 16:2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根据他人安排,通过自己的支付宝、银行卡账户,收取他人犯罪所得,并予以转移。2020年11月17日,蒋某在江苏省南京市被敲诈勒索人民币24900元,其中被告人胡某某转移人民币20000元。2020年11月17日,谢某某在江西省鹰潭市被敲诈勒索38879元,其中被告人胡某某转移人民币18799.3元。2020年11月18日,黄某在江苏省南京市被敲诈勒索人民币55300元,其中被告人陈某某转移人民币12600元。2020年12月4日,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