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姚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2月8日7时许,被告人姚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北安门街**市场**店柜台前,趁被害人董某某不备,窃得被害人放置于店铺柜台上的荣耀X10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167元)。
被告人姚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2月8日7时许,被告人姚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北安门街**市场**店柜台前,趁被害人董某某不备,窃得被害人放置于店铺柜台上的荣耀X10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1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