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22日间,被告人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在南京市玄武区**国际大厦**室设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安排陶某某(另案处理)在现场协助管理并负责收款、退款、上分、下分等,招募胡某某、李某乙在现场假装赌博充人气。被告人李某甲经与程某某(另案处理)商议,由程某某介绍赌客至现场赌博并按赌客输赢金额的60%左右支付赔款或提取佣金。
2021年10月22日,民警在现场抓获被告人李某甲,并查获赌博机40台。经核实,被告人李某甲共转给程某某佣金人民币3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