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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串通投标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8-31 15:21: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和岳某(另案处理)经预谋,由刘某某将其使用的江西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资质提供给岳某,后岳某又将资质提供给南京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某(另案处理),在玉带河(玄武段)、清溪河河道岸线整治景观工程招标中参与围标,项目中标价格为人民币1700余万元。事后,刘某某获取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