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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保险诈骗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8-31 15:1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某、陈某、陆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1.2017年4月16日,被告人孙某某驾驶其名下苏AW****小型轿车,与被告人陆某驾驶苏A9**小型轿车(车主陈某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孙某某投保的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5800元;

  2.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孙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以及汤某某,使用汤某某名下苏A8****小型轿车,与苏A9****小型轿车(车主孙某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汤某某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4240元;

  3.2018年5月1日,被告人孙某某与张某某共谋,使用孙某某名下A9****小型轿车,与苏AT****小型轿车(车主张某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由被告人陆某冒充事故驾驶员进行责任认定,骗取孙某某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7990元;

  4.2018年9月22日,被告人孙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以及被告人陆某,使用陈某名下苏AK****小型轿车,与苏A9****小型轿车(车主孙某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陈某投保的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1310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