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9日5时31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双龙巷附近,盗窃被害人许某某手边的iphoneX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700元),后销赃得款人民币1000元。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9日5时31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双龙巷附近,盗窃被害人许某某手边的iphoneX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700元),后销赃得款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