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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危险驾驶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2-08 10:4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臧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7月30日4时许,被告人臧某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太平北路1912街区附近摔倒,造成臧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臧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臧某某涉嫌酒后驾车。经鉴定臧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2.9mg/100ml。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