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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2-08 10:4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李某、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月,被告人刘某、张某经预谋,利用芮某名下的苏AF****宝马轿车,伪造单方道路交通事故,后向被害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经营地:南京市玄武区)报案,骗取保险理赔金人民币12100元。

2020年5月,被告人张某、刘某利用他人送至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的苏A9****宝马轿车与苏A0****别克轿车,虚构两车发生保险事故,并安排刘某、李某冒充事故双方签字理赔,骗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金人民币1139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