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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危险驾驶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2-08 10:4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某和被告人王某共同饮酒。被告人谭某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已经饮酒,仍将其车辆交由王某驾驶。2020年10月31日0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被告人谭某某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玄武大道处被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4mg/100ml。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