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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2-08 10:45: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芦某、荆某、候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8月19日,被告人候某用客户号牌为苏A6****车辆和本人号牌为苏AJ****车辆,在南京市江宁区汇景新苑附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苏A6****车辆全责的方式,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人民币3550元。

2017年11月28日,被告人候某用客户号牌为苏AX****车辆和本人号牌为苏AJ****车辆,在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苏AX****车辆全责的方式,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人民币12330元。

2018年9月12日,被告人芦某、荆某分别驾驶号牌为琼BH****车辆和号牌为苏AU****车辆,在南京市江宁区奥东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苏AU****车辆全责的方式,骗取太平洋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人民币1390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