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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2-08 10:39: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7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某(已判决,另案处理)在南京市**大药房南湖路店、**大药房莫愁新寓店、**药房蓓蕾药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冒用华某某身份证件,使用被害人韩某某的医保卡刷取药品共计金额人民币2600余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