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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2-08 10:40: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钱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18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在本市玄武区龙蟠路1号南京商厦肯德基店内,趁被害人李某某睡着,窃取其放在旁边的OPP0 A9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767元),后销赃。

同年10月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在本市红山南路与东门前街附近的马路边,窃取被害人邵某某电动车车篓中的0PP0手机一部。同日18时许,钱某某在本市玄武区龙蟠路1号南京商厦的烟酒柜台与本市鼓楼区金桥市场旁的百家超市,私自使用邵某某的手机微信进行消费,购买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一千余元,后将该手机销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