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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2-08 10:41: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兰园集贸市场工作过程中结识被害人胡某某(88岁),利用为胡某某买菜、送菜上门的机会于10月中旬在胡某某位于本市玄武区的家中窃取胡某某的南京银行存折,并获取了记录在存折上的取款密码后,于10月19日在南京银行鸡鸣寺支行取款人民币5000元,于10月20日在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取款人民币20000元,于10月21日在南京银行鸡鸣寺支行取款人民币2000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