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汤某某、王某某、徐某某、赵某某涉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APP系福建省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聊天交友软件平台,该平台内的公会通过引流人员以可以同城约会发生性关系为幌子,推广宣传“**”APP,发展男性用户注册会员,再由主播诱骗男性用户在平台内充值、打赏,以此非法牟利,平台与公会按比例分成。
2021年1月以来,李某某(已判决)在“**”平台创建“**”公会,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大厦**室租用场地办公。该公会由引流人员扮演平台客服,通过网络谎称可以推荐同城约会发生性关系的女用户,欺骗男性用户下载“**”APP并充值成为VIP会员,而后将获取的男性用户的“**”帐号、位置、个人喜好、暗号等信息推送到相关主播微信群。主播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同城约会发生性关系为名进一步欺骗被害人在“**”APP上充值悦豆打赏。引流人员、主播按被害人在“**”APP内充值、消费的金额与公会按比例提成。2021年4月9日至8月27日,被告人汤某某以上述方法共计欺骗被害人276530悦豆,折合人民币24558.61元;2021年3月24日至4月30日,被告人赵某某以上述方法共计骗取被害人168510悦豆,折合人民币14965.36元。
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各自通过抖音软件了解到**APP,后联系**客服注册主播账户,利用**平台使用上述手段实施诈骗。2021年6月16日至10月24日间,被告人徐某某共计骗取被害人124203悦豆,折合人民币11217.4元;2021年5月2日至5月3日间,被告人王某某共计骗取被害人76592悦豆,折合人民币6802.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