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代某某、张某某、郭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郭某某、代某某、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使用自己及他人身份在全国12315平台实名注册多个不同号码,并招募刘某某、王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在**、**等网络平台搜寻存在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广告的医疗类企业,然后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并将举报电话设定为无需对企业保密状态。三被告人利用企业害怕被处罚的心理,以撤销举报要收费为由对企业实施敲诈,共计敲诈包括位于本市玄武区**路**号的南京玄武**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内的11家被害单位人民币20279元。其中被告人郭某某负责提供场地、招聘并培训业务员、收取被害单位钱款;被告人代某某负责招聘业务员并进行培训;被告人张某某负责对员工进行考勤、收取被害单位钱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