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9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市玄武区**路**号**买菜店门口,窃得被害人崔某某放在电动车储物槽内的苹果12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167元)。
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9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市玄武区**路**号**买菜店门口,窃得被害人崔某某放在电动车储物槽内的苹果12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1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