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9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玄武区**路**号烧烤摊,趁被害人夏某某趴在桌子上睡觉之际,窃得其放在脚边的公文包1个,内有戴尔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1900元)、华为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733元),现金人民币约2100元。
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9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玄武区**路**号烧烤摊,趁被害人夏某某趴在桌子上睡觉之际,窃得其放在脚边的公文包1个,内有戴尔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1900元)、华为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733元),现金人民币约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