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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新型支付下仍有扒窃 南京玄武检察官:出门在外注意口袋
2020-09-14 10:50: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一天傍晚,在本市玄武区龙蟠路南林大厦附近,被害人刁某某打着雨伞往新庄站地铁口三号口方向走,犯罪嫌疑人阿某一路尾随被害人刁某某,乘其不备,扒窃刁某某上衣外套右口袋里苹果X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347元),被害人刁某某准备进站时发现放在上衣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近日,该案由玄武区检察院起诉至玄武法院,阿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阿某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随着新型支付的普及,扒窃等传统犯罪行为的发生概率有所下降,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出门在外仍不可掉以轻心,即将迎来十一黄金假期,请广大市民朋友出行时,尤其在车站、地铁口等人口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要注重保护个人财物安全,不给犯罪贩子可趁之机。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