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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约架却被对手“放鸽子”后。。。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官:聚而未斗 两罪并罚
2020-09-21 11:31: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13日,万某为报复曾与自己有过节的金某,召集袁某某、陈某某等10余“兄弟”,带着树枝、木棍、皮带等“家伙”,前往南京1912街区寻找金某打架复仇,不料却被金某放了鸽子。

  万某一行没能打成架,心中意气难平,在附近广场一楼附近发现了曾经有过矛盾的杨某某,顿时找到了怒气发泄的窗口。于是万某仗着自己一方人多势众,便持刀逼迫杨某某向自己道歉,要求杨某某低头认哥哥。双方叫喊声越来越大,推搡半天后又提出各派人单挑来解决矛盾。围观群众见形势愈演愈烈,连忙报警。警车到现场后,单挑未果的众人四处逃散。

  2019年12月27日,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万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万某纠集十余人斗殴,系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后持刀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两罪之间不是犯意的变化,而是另起犯意,没有交叉或者竞合关系,应独立评价为两罪,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万某并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一时起意会两罪并罚。日常生活中,年轻人斗勇好胜心强,常常为丁点矛盾而动手动脚,认为“谁拳头大谁说了算”,更有可能为了莫须有的面子,召集兄弟朋友为自己壮势助威,而恰恰是“兄弟”间看似义气之举、仗义之行,其实隐藏着祸端。

  打群架要不得,轻则行政拘留,重则牢狱之灾;倚强凌弱、仗势欺人看似解气,实则害人害己。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