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程某某、许某某、杜某某、魏某某涉嫌赌博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期间,被告人程某某、许某甲、杜某某共同出资租赁场所和购买赌具等,约定三人分成比例分别为50%、40%、10%,招募被告人魏某某负责抽头、记账等工作,在本市玄武区珠江路**号**大厦**室,招揽赌客徐某某、唐某某、许某乙、陶某某、龚某某、余某某、范某某等人以打麻将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人民币36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