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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01-25 11:1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在安徽省淮南市**名车汇担任销售员时,帮助被害人刘某某以人民币56000元的价格出售二手丰田汽车一辆。后被告人陈某某在得知刘某某收到车行所汇的卖车款后,编造会计转错账理由,骗得刘某某共计人民币51000元用于个人挥霍。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