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8月14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由北向南行驶通过红庙路口时,撞到道路中心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和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陈某某电话委托母亲为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被民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6.9mg/100ml血。经认定,被告人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