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孙某甲、孙某乙、林某某涉嫌保险诈骗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2019年5月9日,被告人孙某乙、林某某为免费修车,在被告人陈某某、孙某甲的帮助下于无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门店内,使用孙某乙名下牌照为苏B7****的轿车与林某某名下牌照为苏B8****的奥迪轿车,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被告人林某某投保的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83500元。2.2019年11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为免费修车,先使用锤子等工具故意损坏其名下牌照为苏BF****的轿车,后驾驶该车辆至无锡市惠山区**大酒店附近,谎称车辆停放无故受损,骗取其本人投保的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10700元。3.2020年8月18日,被告人陈某某伙同徐晓(另案处理),于无锡市惠山区**路附近,使用陈某某名下牌照为苏BF****的轿车和张某某名下牌照为沪C6****的奥迪轿车,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骗取陈某某投保的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12420元。2021年10月9日,陈某某经电话传唤归案,2021年10月10日,孙某甲,孙某乙,林某某经电话传唤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