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顾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月9日,被告人顾某某伙同周某甲(另案处理),利用苏BN****小型轿车(车主周某甲)与苏B3****小型轿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周某甲投保的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16970元;
2019年4月26日,被告人顾某某伙同周某乙(另案处理),利用苏BN****小型轿车与苏DN****小型轿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周某甲投保的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11300元;
2018年6月4日,被告人顾某某伙同奚某(另案处理),利用苏BA****小型轿车与苏BV****小型轿车(车主奚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奚某投保的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1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