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张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保险诈骗:
1.2019年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将自己驾驶的一辆黑色福特福克斯轿车与另一个银色别克轿车,在无锡市江阴市创新大道发生碰撞伪造一起交通事故,骗取**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6441.8元 。
2.2019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顾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由顾某某驾驶的一辆黑色丰田佳美轿车和张某某驾驶的一辆白色吉利轿车在无锡市江阴市三观镇发生碰撞伪造了一起交通事故,骗取**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16100元 。
3.2019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顾某某驾驶一辆银色别克与另一辆起亚牌千里马轿车,在无锡市江阴市澄山路发生碰撞伪造交通事故,骗取**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11910元 。
二、诈骗
2019年5月22日,犯罪嫌疑人顾某某驾驶一辆银色大众轿车与另一辆红色雪佛兰轿车,在无锡市江阴市三观镇发生碰撞伪造一起交通事故,骗取**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1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