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8月,刘某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江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南京市玄武区**路**号**大厦**室设立办公场所,以投资电缆项目建设等业务为由,承诺高额返息,向不特定群众进行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017年10月中旬,被告人黄某某到**公司担任业务员,帮助该公司进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活动。经审计,被告人黄某某吸收55人参与集资,吸收资金人民币254.45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200.05265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于2021年5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