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房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6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房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东杨坊立交桥口时被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房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1.0mg/100mL血。
被告人房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6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房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东杨坊立交桥口时被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房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1.0mg/100mL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