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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2-29 15:0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巢某某、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巢某某、李某某经预谋,以李某某居住的江西省宜丰县**镇**号为工作地点,分别扮演售前、售后角色,以销售普洱茶为由,在微信群中添加不特定的被害人为好友,并与被害人约定互推朋友圈,售前将被害人微信信息发送给售后,售后伪装成客户添加微商为好友假装购买普洱茶,制造产品热销假象,售前则诱骗被害人以做产品代理能够降低拿货价格、赚取更多利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支付代理费,共骗取3名被害人人民币1549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