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蔡某某、彭某某等涉嫌诈骗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蔡某某、彭某某经预谋,在河北省固安县租赁别墅,招募被告人李某甲、王某某、李某乙、古某某、崔某某、何某某等人为业务员,自称**平台工作人员,以零利率、大额贷款等为诱饵,以借款需要扣除30%预留金为名,谎称预留金将全额返还的方式,骗得南京市玄武区的刘某某、湖北省咸宁市的王某丙等人共计人民币71000元。其中被告人蔡某某负责出资,联系购买客户信息、督促业绩等,被告人彭某某负责将购买的客户信息分发、督促业绩、发放贷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