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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危险驾驶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2-29 15:0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M*** E***(中文名:赵某某)、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7月8日晚,被告人赵某某和被告人高某某共同饮酒。被告人高某某在明知被告人赵某某已经饮酒,仍将其车辆交由赵某某驾驶。2021年7月9日4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被告人高某某苏小型轿车行驶至玄武湖隧道处被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1mg/100ml。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