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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2-29 15:0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程某某、杨某某、黄某某、陈某甲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胡某某和娄某某(均已判决)租赁江西省南昌市**大道**号**公寓**室作为办公场地,购买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招聘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及曾某某等人作为售前,被告人程某某、杨某某作为售后。由售前人员添加不特定的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让被害人帮忙在微信朋友圈发“精油”的广告,再由售后人员假装向被害人咨询、购买,制造产品畅销假象,诱骗被害人做产品代理,并伪造代理授权书给被害人,不断让被害人提升代理等级,以此骗取被害人支付代理费。

  目前查明,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1日期间,该团伙骗取本市玄武区的陈某乙等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0862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被告人程某某和杨某某参与诈骗金额均共计80862元,被告人黄某某参与诈骗金额共计66312元,被告人陈某甲参与诈骗金额共计9166元。

  2020年12月11日,被告人程某某、杨某某、黄某某、陈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程某某、杨某某、黄某某各退缴赃款20000元,被告人陈某甲退缴赃款3354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