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社交软件虚构名为“李某某”的女性身份,隐瞒自身真实性别,通过网络与被害人王某某进行接触。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以建立恋爱关系为诱饵,在聊天过程中以购买奶茶、没有路费、还人情、生病住院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钱款合计人民币9820元,后将所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