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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7:32: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杨某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1月至3月间,犯罪嫌疑人杨某甲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经杨某乙(已判决)中间介绍,从朱某某处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将买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中间人施某某(已判决)出售给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王某某(已判决),合计9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204618.97元,价税合计1408260元,同时犯罪嫌疑人施某某价税合计的5.5%支付杨某甲买票手续费77454.3元,杨某甲从施某某支付的手续费中抽取价税合计0.5%作为好处费合计7048元。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