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谢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1912街区,酒后无故爬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上蹦跳,致车辆前挡风玻璃、引擎盖、右前叶子板损坏。经鉴定,车辆损失价格为人民币9609元。2020年11月4日,被告人谢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