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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0-29 15:4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4月11日19时59分,被告人张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广场**世界,窃取被害人陈某某iphoneXSmax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567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