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严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5月24日1时许,被告人严某某在本市玄武区进香河路和老虎桥交叉口,窃取被害人许某某苹果iphone11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143元)。
被告人严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5月24日1时许,被告人严某某在本市玄武区进香河路和老虎桥交叉口,窃取被害人许某某苹果iphone11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1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