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2月6日至12月14日,被告人徐某某以合伙开母婴店为幌子,使用自己另一微信号扮演奶粉供货商“孙静静”与被害人韩某某聊天,诱导其趁年底大量囤奶粉,以此骗取韩某某货款共计人民币9.8万元。
2021年3月,被告人徐某某在闲鱼APP发布纸尿裤广告,被害人陈某某前来咨询,二人互加微信好友。后徐某某谎称自己拥有大量母婴产品囤货及发货仓库,陈某某信以为真,于 2021年3日至3月9日,多次下单米菲牌多种型号纸尿裤、飞鹤牌星飞帆奶粉等产品,并陆续向徐某某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被告人徐某某承诺一周内发货,但其仅发货值人民币0.37万余元的纸尿裤及退还人民币0.18万余元的差价后便不再回复消息,并将骗取的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哈佛轿车、生活开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