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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9-29 14:5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贺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9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南京市栖霞区某厕所捡到被害人孙某某遗忘的手机,后将该手机拿回南京市玄武区其住处,并通过手机内存储的被害人身份证照片试出微信支付密码。

  2019年9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使用被害人微信通过给自己手机充值、收款二维码收款、发微信红包等方式,窃取被害人孙某某人民币610.8元。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贺某某经合谋,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窃取被害人孙某某人民币430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