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苏某某、邢某某涉嫌诈骗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邢某某在**平台上购买硬盘、耳机、手机等物品,收货后将物品调包成假货、模型机再申请退货退款,让被告人苏某某、黄某某(另案处理)帮忙退货,诈骗被害单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款。其中,被告人邢某某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9194元,被告人苏某某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19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