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潘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某某因“干女儿”何某某被陈某某殴打,主动添加陈某某微信并与陈某某约架,并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召集了周某某、王某某等人。2021年3月14日晚23时许,被告人潘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广场附近与陈某某、付某某、刘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见面,双方先言语对峙,后发生肢体接触,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潘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混合物泼洒在陈某某身上,后被陈某某一方殴打。潘某某召集的人到场后,因见陈某某一方人多未参与该过程。经鉴定,被告人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当晚,被告人潘某某在酒吧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主动至民警处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