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1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祁某某因车辆行驶问题与被害人邹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某路处发生冲突,期间被告人祁某某用拳头击打、用脚踢踹被害人邹某某,致其两侧鼻骨骨折。经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邹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祁某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