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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9-29 14:3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甲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被告人陈某甲在并无茅台酒供销渠道的情况下,虚构**街道年底需要大量飞天茅台用于招待用酒,可通过一名为“王某某”的科长向街道供酒赚取差价,骗取被害人陈某乙和陆某某的信任,两人先后分别以人民币305254元、547200元共计购得53度飞天茅台50箱交于陈某甲或王某某指定的验货人“赵某某”,得手后陈某甲将茅台酒直接转卖他人得款。

  后陈某甲谎称其有茅台酒稳定供货渠道,让被害人陆某某、陈某乙直接将购酒款人民币1358340元、339600元转给所谓的茅台经销商魏某某,购酒后直接将酒送给王某某。魏某某收款后按照陈某甲指示将钱款分别转至陈某甲账户或其指定账户。被告人陈某甲诈骗所得钱款被其用于赌博、还债及挥霍等。

  2020年11月24日,被告人陈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前,被告人陈某甲共已归还两被害人人民币12万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