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陈某甲(另案处理)租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大厦**幢**室作为办公地点,招募员工分别扮演售前、售后角色,以销售东阿百年堂阿胶固元糕为由,在微信群中添加不特定的被害人为好友,并与被害人约定互推朋友圈,售前将被害人微信信息发送至工作群中,售后伪装成客户添加微商为好友假装购买阿胶糕,制造产品热销假象,售前则以做产品代理能够降低拿货价格、赚取更多利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支付代理费。其中,被告人黄某甲担任主管对员工进行管理,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纪某某、胡某甲、廖某某、陈某乙、谭某某、段某某、黄某丙、顾某某、刘某某扮演售前角色,被告人胡某乙扮演售后角色,被告人程某某先后扮演售前、售后角色,被告人纪某某同时负责提供虚假快递单号、招聘新员工、统计业绩等工作。
现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取人民币58万余元。其中2020年10月中旬,被告人黄某乙入职该团队;2020年11月初,被告人黄某甲、纪某某、胡某乙、胡某甲入职该团队;2020年11月中旬,被告人廖某某入职该团队;2020年12月初,被告人程某某、陈某乙、谭某某入职该团队;2020年12月中旬,被告人黄某丙、顾某某、刘某某入职该团队;2020年12月下旬,被告人段某某入职该团队。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纪某某、胡某乙、胡某甲任职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得人民币58万余元,被告人廖某某任职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得人民币56万余元,被告人陈某乙、谭某某任职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得人民币48万余元,被告人程某某任职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得人民币47万余元,被告人黄某丙、顾某某、刘某某任职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得人民币39万余元,被告人段某某任职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得人民币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