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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1-08-31 14:43: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1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在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万山路的0PP0手机店,趁店员不备,窃得店内的OPPO Find X2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171元)和0PP0 Reno4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671元)。

  2020年6月3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广场华为手机店,趁店员不备,窃得店内全新的华为P40 Pro手机一部(进货价人民币5450元)。

  2020年8月24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园路星河大厦华为手机店,趁店员不备,窃得店内全新的华为P40 Pro+手机一部(进货价人民币7466元)。

  2020年9月8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汉北路VIVO手机店,趁店员不备,窃得店内全新的VIV0 iQ005手机一部(进货价人民币3950元)。

  2020年11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在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好德翡翠店,趁店员不备,窃得店内在售的淡绿色翡翠挂件一个。

  2020年11月11日中午,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雅路的顺通天虹华为专营店,趁店员不备,窃得店内全新的华为MATE 40 RS手机一部(进货价人民币12320元)。

  2020年11月24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在江苏省镇江市中山桥大润发楼下的VIVO手机店,趁店员不备,窃得店内全新的VIVO X50 Pro+手机二部(进货价共计人民币9996元)。

  2020年11月30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国大城市广场的华为手机店,趁店员不备,窃得店内全新的华为Mate40 RS手机一部(进货价人民币13999元)和华为P40 Pro+手机一部(进货价人民币6710元)。

  2020年12月13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德基广场的VERTU手机店,趁店员不备,窃得店内的VERTU Signature系列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6780元)和全新的VERTU ASTER P哥特系列手机一部(售价人民币58800元)。

  2020年12月14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中山路的国网手机店,趁店员不备,窃得店内全新的iPhone12 Pro Max手机一部(进货价人民币10135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