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袁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2月3日,被告人袁某以担任酒吧营销为由,与被害单位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杨某某签订一份业务合作协议,骗取被害单位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害人杨某某“进场费”共计人民币4万元后逃匿。2020年6月2日,袁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被告人袁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2月3日,被告人袁某以担任酒吧营销为由,与被害单位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杨某某签订一份业务合作协议,骗取被害单位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害人杨某某“进场费”共计人民币4万元后逃匿。2020年6月2日,袁某向公安机关自首。